发布时间:2007-07-04 信息来源:燕加隆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行政法官7月3日的初裁裁定,由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设计的新型锁扣地板产品不构成任何专利侵权,这标志着占据中国地板行业出口领域重要地位的燕加隆公司在独家应诉美国“337调查案”中取得了巨大胜利。
“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后经三次重大修订。现“337条款”明确授权US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但是在近年来,337调查越来越被国外公司不正当运用,以作为其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工具,而中国正是近年来337调查最大的受害国之一。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我司在内的多家地板出口企业,认为被诉企业的地板锁扣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中国出口复合地板征收专利许可费。这一诉讼波及中国近5000家地板企业,所涉产品出口量达1.75亿美元,如果外方胜诉,将给中国地板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民族产业的兴旺发达,为了中国地板行业的广阔前景,我司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依靠自行设计的新型锁扣地板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进行应诉,从而取得了这一成果。
根据初裁裁定,我司设计制造的新型锁扣地板产品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这同时意味着已经收取30亿美元专利费的UniLin公司在全世界20多场官司中首遭失利。